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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