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债务人或者出资额为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重整申请权人应该包括以下几种:
1.债务人;
2.债权人;
3.出资人(股东);
4.破产管理人;
5.公共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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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1、股东出资不实;2、股东抽逃资金;3、其他...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在特定情况下,当债务人无力偿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而在申请破产后,可以视为已经不具有还债能力,但宣告破产后,仍要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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