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一般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村办企业、乡办企业或者农业企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拆迁补偿包括:1、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应当参考区片综合地价或者统一年产值价格进行补偿。2、对于集体企业合法建设的厂房、宿舍等建筑物,应该按照建筑成本或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评估补偿。3、企业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能够搬走的,应当对搬迁费和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不能搬走的,应当按照重置价格进行补偿。4、企业生产经营所用的原料,半成品,未销售的成品等需要处理的,应当补偿临时处理所带来的折价损失。5、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经营规模等情况,补偿企业停产停业损失。6、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相关奖励。需要提醒您的是,企业拆迁是属于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企业主遇到征地拆迁,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了解企业拆迁的门门道道,避免合法权利遭受损害。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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