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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