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我们也通常称为单方事故,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也就是碰撞外界物体导致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不需要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能行使“代位赔偿”的。因为这属于非保险赔偿的范围。
除此,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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