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公证的。小产权房屋在我国是禁止买卖的,任何买卖小产权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证的目的在于公证房屋买卖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是不会进行公证的。
小产权房的分类
1、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房,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房,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者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按房屋再次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按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称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1和第2种分类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了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的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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