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付款收方拒付运费,发件人要担责。生活中,公司、商家、乃至个人选择快递等货运公司寄送货物时,往往都会选择货到付款的运费支付方式,因为发件人与收货方之间已经协商好了的,但是当货运公司将货物送到收货方后,收货方拒付运费甚至收货后拒付运费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事实上,一旦出现收货方拒付运费的情形,发件人是最终承担支付运费的责任,换句话讲,快递等货运公司应该向发件人追收运费。
因为尽管快递等货运公司提供货到付款服务,但货运公司实质是为发件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是与发件人存在的货物运输合同。所以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后,未收到运费的,可以要求发件人支付运费的。发件人不能主张是收货方让其寄送货物,并要求选择货到付款的付费方式等原因,拒绝支付运费。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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