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的家属都向我表示过疑惑,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主要审查什么?
其实对于审查的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很明确,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五点:
第一,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第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第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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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中止审查。
移送审查起诉,即发生在公安与检察院工作对接环节。公安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需移送给检察院依法审查。移送审查起诉的结果有以下几种: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做出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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