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的家属都向我表示过疑惑,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主要审查什么?
其实对于审查的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很明确,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五点:
第一,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第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第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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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提审和释放是没有什么具体的联系的,能不能释放这个还需要看有没有实在的证据,指证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说自己并没有犯罪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会立即释放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刑事案件,未经法院审判,就不能认定为有罪。因此定罪免诉是没有案底的。故不会影响政审。
不是的,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补充侦查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