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具体分为申请、受理、开庭和裁决四个步骤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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