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一般而言,破产只会涉及民商法律关系,而判刑是刑法中的刑罚方式,破产的情况是这样的,比如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就是对债务负责的界限是注册资本金额,如100万,那么当出现各种情况资不抵债时,可以宣布破产,法律上规定就可以只对100万的债务负责,公司没了就完事儿了,不需要坐牢。
但也有例外,比如故意造成破产假象,属于变相欺诈,等等情形,触犯了刑法的,则可能会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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