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属于非法同居。
一、什么是婚外同居,如何界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二、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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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没有婚姻关系的单身男女未婚同居是没有触犯我国法律的。
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婚姻必须得到国家立法的承认,在国家承认事实婚姻的前提下,非婚同居中的一部分有可能转化为事实婚姻,但仍然有一部分会因为当事人没有结婚的意愿而不能转化为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