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的垫付与追偿的原则是:先垫付,后追偿。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费用如何垫付和追偿?
首先抢救费用垫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由此可知,保险公司有义务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支付应垫付款项,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对于所有垫付的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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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之后,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根据相关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
通事故责任方没有义务要求为伤者垫付费用,处于人道主义的垫付行为,这个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另外保险垫付的一万块不在当事人次要责任30%的范围内,那是交强险必须赔付的人伤部分最高额度。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最长30日内作出定损报告。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进行提出索赔时,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补交一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该及时的一次性通知到对方。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