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是否离婚。那么起诉两次不判离怎么办?
根据《民诉法》第124条的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行起诉。
另外,根据《民诉法》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服离婚诉讼的判决的,可以在有效期限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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