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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不受理怎么办

2018-09-20刑事辩护收听量4408举报

语音内容: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去报案,但是公安机关确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立案的情况,基于这个问题,2015年11月6日公安部定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和报案情者部门应当立即办理,不得推诿拖延。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
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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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灿

王灿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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