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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解除

2018-09-21工程建筑收听量2279举报

语音内容:

在建筑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些是由的出现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那么在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呢?
首先,发包人在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其次,承包人在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69条、第27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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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飞

江飞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江飞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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