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档次标的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5%
2.档次标的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2.5%
3.档次标的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1.5%
4.档次标的总额在2001万以上(含5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0.8%
5.档次标的总额在5001万以上(含8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0.4%
6.档次标的总额在8001万以上(含10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0.2%
7.档次标的总额在10000万以上的累进计费率为0.1%
法律依据: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五条、第六条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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