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企业兼并、收购的操作上,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和目标企业的移交是两项主要工作。实现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务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这涉及兼并或收购行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
2、目标企业的转让费,一般是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综合因素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决定。在商定转让费时,应该依照有关法律,确定资产权属性质、界定资产范围和审计评估不同特点的资产价值。
3、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处理,与兼并收购一方利益相关。国家法律对被兼并或收购企业债务的处理,以及对债务转让已有明确规定的,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法律允许双方自行约定债务处理方案的,应当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4、目标企业原职工的劳动关系是终止还是延续,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兼并收购合同中形成解决方案。
5、收购后你的营业地方是租赁还是盘下。
6、在签署兼并收购合同时,对转让方以及目标企业原主管人员的离位,应当注意设定保护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条款。
当然,税务等都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一、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房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的这一点主要指的是: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不是安居用房等影响上市交易的情况。
(一)要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以身份证、户口簿登记为准),写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三)“借条...
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第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第三,债权转让通知。第四,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
一、进一步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程序 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也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签定回收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免费查看收养协议书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免费查看谈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免费查看借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免费查看欠条应注意哪些问题
免费查看租赁合同注意的问题的问题有哪些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