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号共同特征如下 :
(1)都有区别的功能。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质量、特色或服务,便于人们认牌购买或消费。商号反映了特定的主体身份,表现了经营者的人格性和经营性,其目的是将自己的营业与其他人的营业相区别,以避免使公众误认。
(2)都是产权的标志 。商标和商号可以为企业带来无法估计的经济利益、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财产。
(3)都有显著性 。在选择上都具有科学性、显著性的特点。中国大陆目前对商标与商号的使用采取“自由选择,适当限制”的办法,现行法规中对使用商标与商号都有禁止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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