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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018-07-26劳动纠纷收听量28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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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劳动者试用期开始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在试用期内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依据相关规定其可以依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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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志伟

徐志伟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徐志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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