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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2018-07-24劳动纠纷收听量9206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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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那么大病医保中重疾具体指的是什么?

  不是所有的病都是“大病”,也不是全能给报销,我国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些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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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玉琼

吴玉琼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吴玉琼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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