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 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
13、安全防护。 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 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5、保险。 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 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由其自己投保。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3、《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通常在建筑工程领域只有总承包、分包、转包这样的法律概念,法律概念里没有建设工程外包这一个概念,所以很难评价外包是一种什么情形下的法律行为,很难评价是否合法,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要注意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只有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到民政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中...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