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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2018-07-18刑事辩护收听量18820举报

语音内容: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立案追诉:
第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的;
第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量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第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第四,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应予以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获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法律依据: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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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仁刑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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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辽宁行仁刑事团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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