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综合 >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2018-08-02综合收听量16906举报

语音内容: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第22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梁俞申

梁俞申

上海顶臻律师事务所

梁俞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12

    语音问答

  • 197709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