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江苏人社部要求,江苏各市均上调了最低工资。其中苏州最低工资最高,为1940元,仅比北京少60元,宿迁最低,仅1520元。
江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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