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若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均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先行对外赔偿。至于房屋所有人与房屋使用人之间如何分担责任,可以通过协商、诉讼,充分举证后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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