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捏造事实,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博客服务提供商接到通知后,对侵权文章采取了删除措施,已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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