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是近年来一种新的追逃形式。其实性质与发布通缉令是差不多的,发布网上追逃同样要通过审批。
网上追逃有两种,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现在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目前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
对于第一种形式的网上追逃,有光碟的公安机关均可查阅到,对于第二种形式上的网上追逃,只有有操作码的警察,才能进入追逃数据库。而在公安内部,每个警察都可以拥有操作码,所以,对于第二种形式的网上追逃,并不限于刑警才能查到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6年修订)》
第十五章 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归案、死亡,案件被撤销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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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会通知家属,网上追逃是公安机关自己内部的行为,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无关。如果是重大案件、危险性比较大的、影响恶劣的重要犯罪嫌疑人,警方会向社会公布。
网上追逃和通缉的区别在于,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
在逃人员被抓获或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后办理撤销手续。反之,只要是没有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的,是不会对网上通缉令进行撤销的。
网上追逃说明公安已经立案侦查了,但还没有定罪。定罪只能由法院来判决。并不一定说被上网追逃的人一定会被定罪,这要看案件的证据情况,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就不会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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