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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并没有特别规定残疾人领养孩子的具体条件,但作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在确实有困难无法抚养的时候,也可以选择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可以送养子女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双方共同同意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
一般情况下,未婚生育的小孩如果要上户口的话,孩子可以随母亲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以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还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跟随女方生活,除了一些特殊因素比如患有严重疾病,女方不尽到抚养义务等情况外。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对子女无不良影响可随男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