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的舞台上,出现了两起引人注目的案件。一起是6月时,梁某把自己名下银行卡借给他人还获利,不少被害人被骗的钱转到这卡上又被转走,涉案流水高达九十多万,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另一起是3月起,党某用虚构合同、编造贷款事由等手段从银行贷款,到期后借新还旧,案发后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取保候审。这两起案件涉及到了不同的法律知识点,而贾明照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维权。先来说说梁某案涉及的帮信罪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像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简单讲,如果有人在网上犯罪,你明知道还给他提供便利,那你就可能构成这个罪。不过法律也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从宽处理。贾律师在处理梁某案件时,就精准运用了这些知识。他了解到梁某是在校大学生,平时表现好没前科,这次犯罪是初入社会缺乏认知的偶然行为,违法所得少且认罪悔罪态度好。贾律师结合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梁某争取权益。在公安侦查阶段,贾律师做了很多具体工作。他先是向梁某家属了解情况,又去看守所会见梁某,还跟案件承办人员沟通。掌握了足够信息后,他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把让梁某家属准备好的证据材料一起交给承办人。这些材料都强调了梁某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最终检察院没批准逮捕,梁某成功取保候审。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贾律师从梁某是在校学生,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这些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角度,制作《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还多次和承办人沟通,为梁某力争不起诉。最后,检察院完全采纳了贾律师的意见,决定对梁某相对不起诉。再看党某的贷款诈骗罪案件。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但如果不符合非法占有目的这个条件,就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贾律师通过阅卷和约见党某,掌握了案件情况,认为党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应该定性为骗取贷款罪。在法院审判阶段,贾律师围绕这个法律要点开展工作。庭审时,他以罪名作为主辩点,指出党某是初犯,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还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筹款退款,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结果,法院完全采纳了贾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党某以骗取贷款罪定罪,结合量刑情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两起案件在贾律师的努力下都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梁某摆脱了被逮捕和起诉的困境,党某也得到了较轻的刑罚。贾明照律师是河南鼎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在检察院工作了30年,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领域。他执业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娴熟、逻辑思维能力强,一直恪守“专业认真细致”的原则,全心全意给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需求,贾律师会是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