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债务无需债务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免除即生效,债务消灭。这是因为债权人基于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权,可自主决定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不过,如果债务人在收到免除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那么该免除行为则不发生效力。例如,甲欠乙10万元,乙向甲表示免除其5万元债务,自该意思表示到达甲时,甲所欠乙的债务就减少为5万元。若甲拒绝乙的免除表示,则债务仍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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