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离婚双方孩子抚养费,需综合多因素考量:1.子女实际需求:涵盖生活、教育、医疗等,如孩子上学所需学费、课外辅导费,生病的诊疗费等。2.父母负担能力:包括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及生活成本差异大,会影响抚养费数额。抚养费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若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孩子实际生活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求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反之,给付方经济困难等情况下,也可要求减少抚养费。具体数额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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