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有效的。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双方可以就抚养费问题自行协商约定。其次,即使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若日后孩子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增加抚养费,孩子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法院会根据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再者,若抚养孩子一方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也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通常会支持。总之,协议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形下,孩子或抚养方仍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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