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判决后通常可以重新判决,但需满足法定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比如,一方原本有稳定收入和住所,后因失业、住所变动等导致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条件,另一方可以据此申请变更抚养权。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判决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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