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孩子离婚时一般判给女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1岁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角度出发,母亲直接抚养对其更为有利。当然,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能判给男方。比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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