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形下,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应退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彩礼也可退还。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应支持。适用该情形时,应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3.若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形,仅登记没办婚礼,彩礼一般不予退还。登记结婚意味着婚姻关系已合法成立,彩礼给付目的已基本实现,通常不应退还。但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是否符合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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