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1.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服刑人员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2.书写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实与理由。3.准备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能证明夫妻关系及相关事实的材料。4.提起诉讼: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5.法院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向服刑人员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安排开庭审理。服刑人员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经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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