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2.若婚前买房,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但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相应补偿。计算补偿时,需先确定共同还贷金额及房产增值幅度,再按比例计算补偿数额。3.若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能是实物分割、作价补偿或变价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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