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五条。2.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在三种情形下应当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申诉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诉理由和证据等,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以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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