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期间通常会被安排干活。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还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组织被拘留人劳动具有多方面意义。一方面,能让被拘留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培养其自律性与责任感;另一方面,合理的劳动安排有助于充实拘留期间生活,使其规律度过。劳动内容一般较为简单、适度,如打扫拘留所卫生、整理内务等,强度不会过大,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基本生活和健康。这也是拘留所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目的在于通过这些措施,促进被拘留人的改造和教育,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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