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学习与考试:驾照分被扣完,需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完成后,车辆管理所会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2.合格后的记分清除: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3.其他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考试科目一外,还要参加科目三考试。依据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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