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传唤不一定就拘留。首先,传唤是公安机关要求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的措施。经侦大队传唤当事人,可能是为了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等。如果经传唤调查,发现当事人有重大嫌疑,可能会被采取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所以,经侦大队传唤后是否拘留,取决于是否符合拘留的法定条件,而非仅仅基于传唤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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