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自执行程序终结前书面提出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执行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在对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异议。2.法院审查:法院收到异议后会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3.举例说明:比如执行过程中,法院超标的查封财产,当事人可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若案外人认为被执行房产实际属其所有,可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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