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在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男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3. 但如果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扩建、装修等行为,使房屋增值,对于增值部分及扩建、装修等投入,双方可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4. 另外,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男方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是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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