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形象超期使用及服务费退还纠纷高发,法律适用存分歧。最高法与各地高院强调合同严守,超期使用等构成违约。以A、B公司案为例,传统思路有弊端,实操要点包括固定证据、论证违约、运用策略。陈勇勇律师经验丰富,擅长多领域纠纷处理。一、问题提出在当下商业合作中,涉及艺人形象使用及服务费退还的纠纷呈现高发态势。此类案件存在诸多实务痛点,学界和实务界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分歧,普遍认知也存在误区。例如,对于艺人形象超期使用行为,究竟应认定为侵权还是违约,存在不同观点;在服务费退还问题上,“销售额未达标”与其他违约行为的关联及处理方式也缺乏统一标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司法裁判动态的变化,深入研究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裁判参考价值和执业实操指导价值。二、梳理司法裁判主流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虽未对此类案件作出专门司法解释,但在相关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中,强调了合同严守原则。各地高院在司法裁判口径中,对于涉及肖像权使用的合同纠纷,普遍认为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是关键要素,超期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方式等行为构成违约。在服务费退还问题上,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影响合同整体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退还服务费。三、个案视角拆解法律适用1.案情简述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抖音营销合作协议》,A公司预付服务费,B公司安排旗下艺人宣传并保证销售额。B公司未完成全部销售额,A公司起诉要求退还服务费,而B公司在陈勇勇律师指导下,发现A公司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仍持续使用艺人肖像,遂提起反诉。2.传统办案思路弊端传统办案思路可能仅围绕“销售额未完成”这一表面争议进行抗辩,忽视对对方履约行为的全面审查。这种方式存在法律适用漏洞,可能导致在服务费退还问题上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充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举证方面,可能缺乏对关键违约行为(如超期使用)的有效收集和固定。3.实操办案要点提炼-证据固定:通过时间戳对A公司超期使用艺人肖像的行为进行取证,固定其在官方抖音账号及其他宣传渠道的使用情况。-违约论证:结合合同对艺人肖像使用的约定,论证A公司擅自剪辑、超期使用等行为构成独立违约。将“超期使用”与合同中“授权期限条款”挂钩,证明其违反合同约定。-策略运用:运用“同时履行抗辩”与“违约在先”双重策略,主张A公司违约在先,无权主张退还服务费。四、主体简介陈勇勇律师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原《法治日报》律师专业人士库专业人士,“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员,曾任兼职调解员。拥有复旦大学硕士学位,具有十几年法律服务经验,曾就职于多家知名及世界五百强外资企业,担任中国区法务负责人等岗位多年。擅长公司纠纷、电子商务法律事务、不正当竞争及数据合规、涉房纠纷及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承办过上海某公司股权转让及VIE架构撤销案、上海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等众多有影响力的案件,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客户行业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