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上海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的时间为10日,最多不超过14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寻衅滋事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只是适用一般处罚幅度,在情况不复杂时,拘留时间通常为10日;若情况复杂,最多不超过14日。2. 若构成犯罪被刑事拘留,一般期限是14日,最长可达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从被拘留到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加上之前的拘留时间,一般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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