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盗窃600元不构成盗窃罪,不会被判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盗窃金额未达上述标准,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若不属于这些特殊情形,仅盗窃600元,通常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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