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登记在公婆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会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以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为准来界定共同财产范围。2.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对该房产有出资,且有证据证明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可视为对公婆的借款,离婚时可要求公婆偿还借款份额。3. 或者有证据表明夫妻与公婆约定该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等情形,那么离婚时可按约定进行房产的分割处理。总之,房产登记在公婆名下,通常不纳入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范围,关键看是否存在特殊的出资及约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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