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故意伤害,赔偿范围包括: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2.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计算。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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