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结算一般按以下原则:1. 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 据实结算。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应据实结算已完成的合格部分工程价款。3. 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损失,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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