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责任同等时,双方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相互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双方按50%分担。2. 例如,甲、乙两车相撞,甲车损失10万元,乙车损失8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乙车2000元,乙车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甲车2000元。3. 甲车剩余损失9.8万元,乙车剩余损失7.8万元,双方按50%分担。甲车需赔偿乙车3.9万元,乙车需赔偿甲车3.9万元。4.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时)、死亡赔偿金(致人死亡时)、财产损失等。按上述比例计算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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